文化遗产传承列入“八大工程”

发布时间: 2012-01-16



日前,中共陕西省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陕西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定》中实施建设文化强省“八大工程”,其中包括“文化遗产传承工程”。

《意见》指出,文化遗产传承工程就是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进一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价值,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全省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意见》强调要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强科学考古和公众考古,加大对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建设秦始皇帝陵遗址、汉阳陵遗址、唐大明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秦咸阳城遗址、延安红色革命大遗址等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国家遗址公园。把关中建成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促进博物馆建设,建立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个性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对其中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实施“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工程。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

建设标志性文化设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实施陕西考古博物馆等一批重大文化设施项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向社会免费开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数字化博物馆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建设华夏始祖文化园区、周文化园区、秦文化园区、汉文化园区、唐文化园区、红色文化园区、宗教文化园区等;加快建设陕西文物复仿制及艺术品基地等。

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在国民教育中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建立一批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设立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陈列布展、文物征集专项经费。

通讯员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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