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发布时间: 2016-04-21

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我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文物支出累计1404.13亿元,年均增长16.51%,其中中央财政文物支出累计607.1亿元,年均增长17.12%。财政部在积极支持全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文物管理的同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文物工作。
    一是设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国家重点文物保护。2013年,财政部整合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等中央财政文物保护经费项目,设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等领域。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制定了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范围、支出内容、申报审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规定。专项补助资金规模由2012年的5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75亿元,2013年至2015年总计补助220亿元。在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革命旧址、抗战文物、“一带一路”沿线文物、长城、承德避暑山庄等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取得重大进展。
    二是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财政部会同住建部、文化部、文物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公布了三批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自2014年起,中央财政统筹整合农村节能减排、农村综合改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原有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前提下,支持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实施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中央财政2014年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60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2015年安排资金28.7亿元,支持90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通过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有效加大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大大提高了中央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
    三是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根据《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财政部设立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对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或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运转经费和陈列布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予以补助,对地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的博物馆(含民办博物馆)予以奖励。截至2015年,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已经达到1822家,中央财政累计补助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205亿元。通过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保障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对于提高博物馆纪念馆展陈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意见》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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