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3-16
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大幅增加,缓解了保护经费不足的矛盾。随着财政资金管理的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这对于财政资金的安全、公平和效益是十分重要和必须的,作为各级财政投入的文物保护资金也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与此同时,文物的珍稀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对其的维修和修复工程要遵循其特有规律,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因此,文保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把对资金安全、公平、效益的要求与对文保维修工程的质量保证结合起来考虑,做适当的调整和灵活性的安排。建议如下:
第一,关于定额和预算。文物修缮工程类型多样,质量要求高且有诸多不可预见性。安排文保修缮工程的预算不宜采取普通工民建维修工程的定额标准。比如,古建筑的维修按照文物保护理念要坚持原型制、原材料、原工艺,其中的原材料和原工艺就会突破一般建筑维修的定额;再如,有些费用不在定额安排的科目当中,如长城修缮的二次运输费用即由山下用人背牲口驮,把砖运到施工区域的费用。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抓紧制定文物修缮工程的定额标准,一时没有定额的可由财政部门与文物部门选取同类优质工程的预算作为参照,必须按照普通建筑修缮定额作安排时,应允许文保工程在其基础上上浮30%。
第二,关于招投标。对于具有唯一性和价值极其重要的文物修缮工程,应采取比选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队伍,如唐宋建筑、故宫等;对于大多数文保修缮工程应采取招投标方式,但不宜低价中标,应综合考虑技术评价、业绩、诚信和价格等因素,才能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关于财政评审。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拿国保和省保来说,即便国家和省里审查并安排了一个项目的预算,到项目所在的县仍然要进行财政评审。总的讲,进行财评是必要的,因为资金一旦安排“冒”了,造成过度维修也是对文物的破坏。但是,一些地方的财评是下了指标的,比如要求在原预算基础上压下30%。这样一刀切就很难保证维修质量,施工方干不下来只能从偷工减料上找出路。财评的动机是为了节约资金,结果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浪费。
第四,关于资金执行进度。地方的财政项目安排原则上要求当年执行,而且要列入绩效考核。这一要求对于多数文保修缮工程来说是难以达到的。每年的四五月份下达预算,招投标要一个半月,开工就到了六七月份,北方施工期短,三四个月赶一个文物修缮工程是会出问题的。比如修长城,一下霜就不能再做砂浆活了,硬要赶进度,第二年开春肯定会出现冻融的问题。建议对文物修缮工程的当年预算可以跨年度安排,不必要求当年执行完。或者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一次性审批维修方案,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
现在,社会对文物保护越来越关注,也常有维修不当的事例被曝光。解决这些问题,即需要进一步从理念和技术上下功夫,也需要研究并解决相关的机制与管理问题,双管齐下,方可奏效。
(来源: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