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7-20
日前,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正式公布了陕西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至此,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突破1000处,共计到达1131处。
省文物局于2017年2月启动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遴选出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86处,其中古遗址33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56处、石窟寺和石刻11处、近现代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74处、其他2处、与已公布的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6处,并分别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此次公布的157处革命文物是历次全省长征主题纪念设施及遗址、长征及抗战文物等专题调查工作的重要发现,占此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约55%、超过一半的数量,反映了中、省对陕西省内革命文物保护的高度重视;此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除传统分类外,还将大量工业遗产、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列入其中,体现了陕西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展变化的新理念;此次公布的名单还囊括了近年来陕西考古发掘、文物调查和科学研究的新成果。
近年来,陕西每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的间隔时间越来越短、数量越来越多。陕西于1956年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57年公布了第二批,但从第二批至1992年公布第三批的时间跨度长达35年,其中上世纪70、80年代为公布空白期,导致陕西第四、五、六批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时间多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批次公布时间晚约七八年。随着时代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推进,陕西文物部门加快了文物保护步伐,缩短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公布跨度时间、增加了公布数量,特别是2008年省政府公布第四批以来的公布数量逐步递增,公布第五、六、七共三批次的时间仅用10年、总计公布了766处(不含2017年单独公布长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占七批公布总数的67.7%,超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近60年前四批次公布的总量数。
省文物局表示,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将切实加强、指导地方政府和文物部门做好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工作,认真编制好保护规划,加大保护维修工作力度,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和确保文物安全,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